税务师:完善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税务师频道推荐:近几年,国家在税收上采取积极对策帮助小微企业发展,优惠力度不断加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当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不统一,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同部门,甚至是同一部门定义的“小微企业”标准不统一。
2.鼓励小微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足。一是优惠侧重生产环节。在企业筹建和产品工艺研发阶段就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规定,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经营行为,对生产出来的产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对税收优惠的需求与政策规定存在时间差。二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研发费用扣除口径太严格。对于研发费用允许按照150%的加计扣除,但纳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仅仅是直接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研发时投入的资金不能完全按照税法要求进行费用单独核算,就无法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3.小微企业亏损弥补时间没有延长。小微企业研发阶段由于未能真正形成产能,即使投入生产也面临品牌塑造和打开市场的漫长过程,相当部分小微企业在创业初期很长一段时间可能处于亏损状态。产生亏损只能与其他企业亏损一样,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弥补,造成部分小微企业不能正常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支持。
4.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解决力度不够。大部分金融企业认为小微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管理不规范、经营风险不确定性大,不愿意给予资金支持。
5.税收规定复杂,不易理解和操作。根据现行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在核实过程中,给企业增加了很多麻烦。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统一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扩大税收优惠覆盖面。建议税务部门出台涉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尽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信部门划分的标准保持一致,做到税收法律、制度规定和不同部门法规、规章的一致性。
2.适当再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免征额,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
3.出台更加灵活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扩大小微企业扣除范围和提高扣除标准。二是加大提升小微企业规模与促进转型升级的税收优惠。三是允许对小微企业的亏损无限期弥补。
(转载自:中国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