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债的概括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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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概括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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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39讲
【知识点】债的概括移转
债的概括移转,是指债的主体一方将自己的债权和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也可以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
1.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借款5万,丙又欠乙5万,经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三者之间债的移转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4年)
A.如果甲、乙之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丙,为债权让与
B.如果甲、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乙、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D.如果甲、乙、丙共同订立一个协议,则对甲与乙为债权让与,对甲与丙以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E.如果甲、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丙的同意,属于债的概括承受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BD: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的,一般不必经债务人同意即可生效;在得到乙同意的情况下,债务承担合同当然有效;(2)选项E: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主体一方将自己的债权和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在本题中,乙对丙不享有债务,只享有债权,故不构成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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