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师《金融》强化考点: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对于2017中级经济师考试,天道酬勤,努力才会有收获。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2017年中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内容导航】
(1)单一银行制度
(2)分支银行制度
(3)持股公司制度
(4)连锁银行制度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金融》科目第三章 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 第二节 金融制度
【知识点】: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从各国情况看,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主要有四种类型。
(1)单一银行制度。单一银行制度又称为单元银行制或独家银行制,就是银行业务完全有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者不允许设分支机构。采取单一银行制度的商业银行,银行业务只有一家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没有分支机构存在,风险独自承担,利润独自分享。
单一银行制度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主要表现在:①防止银行的集中和垄断,但限制了竞争。商业银行的独家经营,不设立分支机构,防止了由于银行网络过于庞大造成银行业的过分集中和垄断。但这样也限制了银行业的竞争,不利于银行的发展。②降低营业成本,但限制了业务创新与发展。单一银行没有庞大的分支机构的费用开支,能够降低经营成本。但由于此类银行采用最新技术的单位成本比较高,限制了银行对最新管理手段与工具的采用,以及银行业务的扩大和创新。③强化地方服务,但限制了规模效益。独家商业银行经营的地域性特征较强,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更能适合本地区的需要,集中全力为本地区服务。但是由于地域和业务规模的限制,不利于银行规模效益的提高。④独立性、自主性强,但抵御风险的能力差。由于管理层次少,银行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业务经营的灵活性大。但是由于服务地域的相对狭小和资金实力较弱,难以有效抵御风险。
由于美国是各州独立性较强的联邦制国家,单一银行制在美国曾经比较典型。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美国关于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的限制逐渐放宽。
(2)分支银行制度。分支银行制度又称为总分行制,是指法律上允许在总行(或总管理处)之下,在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以总机构为中心庞大的银行网络系统。它是各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
根据总机构设置的形式与职能的不同,汾支银行制度又分为两种形式:①总行制。即商业银行的总行不仅监督管理、指挥和协调各分支机构,而且其本身也对外开展经营活动。②总管理处制。即总管理处作为银行的管理机构,只是监督管理、指挥和协调各分支机构,本身并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一般在总管理处所在地通过另行设立分行或营业部对外营业。
分支银行制度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亦兼有其优缺点。
其优点主要表现在:①规模效益高。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广泛设置,有利于银行吸收存款,扩大银行资本总额与经营规模,易于实现规模效益②竞争力强。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便于现代化管理手段和设备的采用与推产,可加速资金的调剂与周转,分散风险,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银行的竞争力。③易于监管。实行分支银行制的商业银行规模较大,但总行的数量一般较少,有利于金融监篱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其缺点主要有:①加速银行的垄断与集中。由于拥有庞大的分支机构体系,规模和实力较大,容易形成对中小银行的兼并、收购,会加速金融垄断。②管理难度大。由于分支机构分布广、内部层级多,加大了银行管理控制的难度,要求总行或总管理处具有有效的管理控制手段和先进的通信系统等,否则会使银行经营效益下降。
(3)持股公司制度。持股公司制度又称为集团银行制度,是由某一集团成立持股公司,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若干银行的组织制度。这些被收购或被控制的银行在法律上仍然是独立的,但他们的经营策略和业务受持股公司的控制。
持股公司制度是规避法律限制开设分支行的一种策略,它可以弥补单一银行制度的不足,能够有效扩大银行资本总量,增强经营实力,提高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但其缺点是易于形成垄断和集中,不利于银行间的适度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不利于增强银行业务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4)连锁银行制度。连锁银行制度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度,指两家或更多的银行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通过购买多数股票的形式,形成联合经营的组织制度。这些被控制的银行在法律上仍然保持其独立性,但其经营政策与业务要受到控股方的控制。
连锁银行制度没有持股公哥的存在,而是由某一控股方直接控制若干银行,确定银行的发展策略和业务模式。这种制度在美国西部实行较多,它与持股公司制一样,都是为了弥补单一银行制度的不足,回避对设立分支行的限制而形成的。
今天的成功是因为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功则依赖于今天的努力。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祝大家2017中级经济师考试轻松过关!更多习题欢迎查看: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试题汇总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