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初级会计学习最重要的两点就是看书和做题,在预习阶段首先要把知识点学会弄懂,再加上习题辅助练习,备考就会轻松很多。东奥小编整理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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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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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提示1】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提示2】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提示3】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外购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提示4】由于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已经营改增,因此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修建仓库、装饰办公楼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如修建职工食堂、单位幼儿园)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3)非正常损失
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提示1】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提示2】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可抵扣。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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