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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基础考点:房产税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在洋2017-09-18 11:43:08

  2017税务师考试科目较多,大家备考的时候要注意劳逸结合,为方便大家熟悉知识点,特此为您整理《税法二》知识点:房产税

  【内容导航】

  一、房产税的概念

  二、房产税的特点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四、房产税的纳税人

  五、房产税的税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五章35讲

  【知识点】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有房有车的人,才交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1.农村,2.非营业)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作为财产收益两种方式)

  【考点】什么是房产

  房产的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教材上这些记住)

  商品房是否获得持有环节的收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相当于仓库里的库存商品),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四大区征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范围。

  四、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受益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解释】房屋出典区别于房屋出租行为,二者纳税人不同。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如企业无租使用政府机构办公楼用于办公)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有( )。

  A.房屋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B.房屋出租的由出租人纳税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D.个人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由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

  E.产权人在国外的,应由房屋的国内代管人纳税

  【答案】ABCE

  五、房产税的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

  1.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从租租金收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12%或4%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住用房4%

  【例题·单选题】赵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14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288元

  B.576元

  C.840元

  D.864元

  【答案】A

  【解析】应纳房产税=1200×6×4%=288(元)。

  更多知识点在2017税务师《税法二》基础知识点,方便考生随时自我检测。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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