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基础考点:房产税
2017税务师考试科目较多,大家备考的时候要注意劳逸结合,为方便大家熟悉知识点,特此为您整理《税法二》知识点:房产税
【内容导航】
一、房产税的概念
二、房产税的特点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四、房产税的纳税人
五、房产税的税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五章35讲
【知识点】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有房有车的人,才交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1.农村,2.非营业)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作为财产收益两种方式)
【考点】什么是房产
房产的定义: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教材上这些记住)
商品房是否获得持有环节的收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相当于仓库里的库存商品),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四大区征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范围。
四、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受益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解释】房屋出典区别于房屋出租行为,二者纳税人不同。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如企业无租使用政府机构办公楼用于办公)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有( )。
A.房屋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B.房屋出租的由出租人纳税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D.个人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由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
E.产权人在国外的,应由房屋的国内代管人纳税
【答案】ABCE
五、房产税的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
1.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从租 | 租金收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 | 12% |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12%或4% |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住用房 | 4% | ||
【例题·单选题】赵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14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288元
B.576元
C.840元
D.864元
【答案】A
【解析】应纳房产税=1200×6×4%=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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