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初级会计备考找对方法才是关键,跟随东奥名师,轻松过关没问题。为方便大家学习,东奥小编整理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希望大家勤加练习。
【内容导航】: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三)一般计税方法计征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1. 一般计税方法计征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
【案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工业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22万元。
(2)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的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万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增值税为1.02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7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8.19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8万元(购进工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已知: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解析】
(1)根据业务(1),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8.5万元可以抵扣;但支付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0.22万元不得抵扣。
(2)根据业务(2),向农民购进农产品,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凭票计算进项税额=40×13%=5.2(万元);取得的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3×11%=0.33(万元)。
(3)根据业务(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1.02万元可以抵扣。
(4)根据业务(4),销售产品同时在价外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销项税额=[200+1.17÷(1+17%)]×17%=34.17(万元)。
(5)根据业务(5),一般货物(非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应按新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8.19÷(1+17%)×17%=1.19(万元)。
(6)根据业务(6),购进的工具因管理不善被盗,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8×17%=1.36(万元)。
综上所述,当期销项税额=34.17+1.19=35.36(万元),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5.2+0.33+1.02-1.36=13.69(万元),应纳增值税=35.36-13.69=21.67(万元)。
初级会计报名人数预计会突破200万,创下历史新高,考生要提前预习早做准备。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