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销售货物案例
随着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结束,我们也迎来了新一个周期的备考之路,希望大家能够早着手,早准备,争取赢在起跑线上。东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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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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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专题四增值税基础业务的处理
【知识点】:销售货物案例;
专题四 增值税基础业务的处理
销售货物案例
【案例5】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新试制的一批应税消费品共计1000件赠送客户,成本为7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
【解析】
(1)甲企业该业务的组成计税价格
=70000×(1+5%)÷(1-15%)
=86470.59(元)
(2)甲企业该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86470.59×17%=14700(元)
(3)甲企业该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86470.59×15%=12970.59(元)
【案例6】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用直接收款方式向消费者销售一批应税消费品,零售共计为80000元。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5%。
做题是备考最后阶段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级会计考试试题。好的习题能帮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