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正文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购进货物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美丹2017-09-19 15:13:40

  随着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结束,我们也迎来了新一个周期的备考之路,希望大家能够早着手,早准备,争取赢在起跑线上。东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导航】:

  购进货物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专题四增值税基础业务的处理

  【知识点】:购进货物;

  专题四 增值税基础业务的处理

  购进货物

  一、购进一般原材料

  【案例7】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解析】

  【案例8】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8.5万元。

  【解析】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购进生产设备

  【案例9】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运输该设备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增值税0.11万元。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解析】

  甲企业购进该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8+0.11=6.91(万元)

  【税法规定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税法规定2】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法规定3】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1年抵扣比例为60%,第2年抵扣比例为40%。

  做题是备考最后阶段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级会计考试试题。好的习题能帮助你事半功倍。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