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按照简易办法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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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简易办法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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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按照简易办法计征
2. 按照简易办法计征
(1)应纳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征收率
【提示1】一般纳税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提示2】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提示】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案例】北京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认证服务。2016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16日,取得某项认证服务收入价税合计为106万元;
(2)18日,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5万元,增值税为0.055万元;
(3)20日,支付广告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增值税为0.3万元;
(4)28日,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一台固定资产,售价0.206万元。
已知:认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
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析】
(1)根据业务(1),当期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
(2)根据业务(2)、(3),当期进项税额=3.4+0.055+0.3=3.755(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6-3.755=2.245(万元)
(3)根据业务(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0.206÷(1+3%)×2%=0.004(万元)
综上所述,应纳增值税税额=2.245+0.004=2.2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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