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正文

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委托合同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在洋2017-09-21 18:35:39

  税务师备考长路漫漫,坚持就是胜利,小编今日为您提供《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委托合同,帮助备考。

  【内容导航】

  委托合同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43讲

  【知识点】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可双务有偿,亦可单务无偿。

  2.转委托

  (1)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2)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3)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费用与报酬

  (1)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随时解除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5.损失赔偿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6.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在备考路上会一直与您作伴,加油。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