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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基础考点:车船税减免税优惠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在洋2017-09-22 09:38:30

  税务师考试虽然有难度,但是大家不必担忧,努力学习,为了税务师证奋斗,每天看一道《税法二》知识点:车船税减免税优惠,帮助自己打好基础,顺利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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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减免

  二、特定减免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六章36讲

  【知识点】车船税减免税优惠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5.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

  (1)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

  (2)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提示】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时间计算,上述两条优惠期截止到2017年1月1日,但是教材中仍收录了这两条优惠,学员按照教材掌握即可。

  【例题】下列在用车船中,一定可以免征车船税的有( )。

  A.公安机关办案专用的车辆

  B.军队用于出租的富余小汽车

  C.公共交通车辆

  D.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的净吨位1.5吨的捕捞渔船

  E.邮政快递车

  F.企业新购置的运货车

  G.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

  【答案】AD

  【题目变形1】下列在用车船中,一定需要缴纳车船税的有:BEF。

  【题目变形2】下列在用车船中,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是:C。

  【考点小结】①企业新购置的运货车、邮政快递车都属于车船税的应税车辆,应自取得车辆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③军队专用的车船,依照规定是免征车船税的。但对其出租等非专用的车船,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对非专用的车船征收车船税。④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备考最后阶段希望大家不要放弃,东奥小编为您整理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预祝大家轻松过关!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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