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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基础考点:车船税应纳税额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在洋2017-09-22 10:20:27

  2017税务师考试科目较多,大家备考的时候要注意劳逸结合,为方便大家熟悉知识点,特此为您整理《税法二》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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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六章36讲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车船税。

  5.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1.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2.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和减免税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3.纳税人在应当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辆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例题·计算题】某运输公司2015年年初拥有载货汽车15辆(货车整备质量均为10吨);大客车20辆;小客车10辆。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注:载货汽车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90元,大客车每辆年税额1200元,小客车每辆年税额800元)。

  【答案及解析】

  (1)载货汽车应纳车船税税额=90×15×10=13500(元)

  (2)大客车应纳车船税税额=1200×20=24000(元)

  (3)小客车应纳车船税税额=800×10=8000(元)

  全年应纳车船税税额=13500+24000+8000=45500(元)

  更多知识点在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方便考生随时自我检测。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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