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基础考点:车船税征收管理
2017税务师考试科目较多,大家备考的时候要注意劳逸结合,为方便大家熟悉知识点,特此为您整理《税法二》知识点:车船税征收管理
【内容导航】
一、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二、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三、税源管理
四、风险管理
五、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六章36讲
【知识点】车船税征收管理
一、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有证按证,无证按票,最后核定)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为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购买的船舶,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税源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合作框架等制度,采集以下第三方信息:
(1)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车辆的涉税信息;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信息;
(3)海事部门船舶登记信息;
(4)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信息;
(5)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船舶登记信息;
(6)其他相关部门车船涉税信息
四、风险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车船税风险管理,构建车船税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对车船税管理的风险点进行识别、监控、预警,做好风险应对处置工作。
五、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纳税申报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经典母题】某国内综合性运输集团,下设陆运部和海运部。集团主要从事海陆运输业务,同时兼营旅游业务和捕鱼业务。
集团陆运部2015年年初拥有整备质量为5吨的载货汽车20辆,整备质量为4吨的挂车10辆,整备质量为2.3吨的半挂牵引车2辆,整备质量为2.3吨的货车2辆,整备质量为2.3吨的客货两用车1辆。2015年1月份购入排气量2.5升的纯电动汽车3辆、排气量2.5升的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3辆,当月均取得车船所有权。
该集团所在地载货汽车车船税年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20元。2.0升到2.5升排气量乘用车的车船税年税额为每辆800元。该集团2015年应缴纳车船税多少元?
【解析】陆运部的车船税情况:
(1)载货汽车应纳税额=20×5×20=2000(元);
(2)挂车按货车税额的50%征税,应纳税额=10×4×20×50%=400(元);
(3)2.3吨货车、半挂牵引车和客货两用车的应纳税额=2.3×20×(2+2+1)=230(元);
(4)纯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应纳税额=3×800×5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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