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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美丹2017-09-25 11:13:07

  在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道路上,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一切经济,最后都归结为时间的经济。下面小编整理了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东风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甲出资50%,乙、丙各出资25%。因为甲乙之间闹矛盾,甲对外转让20%股权,向丙转让30%股权,达到退出公司的目的。因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向丙转让股权,应当先通知乙

  B.甲向丙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规定

  C.乙不同意甲对外转让股权的,甲可以进行转让

  D.甲对外转让股权事项应通过股东会的决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

  (1)选项A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法律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2)选项C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必通过股东会表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级经济法

  【单项选择题】

  李明、高晖、王亮、陈浩是远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20%、20%、20%、40%。李明想将自己10%的股份转让给王亮,将另外10%的股份转让给张凯。关于李明的转让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将股份转让给王亮的行为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B.将股份转让给张凯的行为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C.其他股东应当召开股东会就该对外转让行为进行决议

  D.该对外转让行为即使经高晖和王亮同意,其他股东也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

  (1)选项A:《公司法》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作任何限制。(2)选项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1/2)同意;注意此处是人数的过半数,所以B选项正确,当选。(3)选项C: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此处只要书面通知即可,无需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选项D: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为了更好的利用备考过程的每一分钟,建议大家多多关注东奥小编每日更新的中级会计考试题,高质量的习题能是您事半功倍,祝福大家的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之路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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