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 侵权责任
2017年税务师考试考生不要因为难就放弃,放弃是人生的失败,今天东奥会计在线小编继续为大家提供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特殊主体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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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主体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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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45讲
【知识点】特殊主体侵权责任
1.监护人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例题·多选题】甲、乙均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仍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后康复,于200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规定,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2012年)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E.饭店
【答案】AD
【解析】侵权行为发生时,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识丧失的侵权行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
3.用工责任
(1)单位用工责任
①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②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例题·单选题】旅游公司司机简某在送旅客前往旅游景点途中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游客张某受伤。下列关于旅游公司与简某对张某的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由旅游公司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B.由旅游公司与简某对张某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由简某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由旅游公司与简某对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
(2)个人用工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帮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网络侵权(过错责任)
(1)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6.教育机构责任
(1)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过错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过错责任、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考试的严谨性要求考生必须勤学苦练,小编为您奉上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希望早日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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