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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同步练习: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美丹2017-09-26 11:40:08

  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已经结束了,很多考生精力了整个备考阶段,现在一定很疲劳。但是对于想要继续奋战2018年的考生,小编要提醒大家,适当休息可以,单不能太过纵容自己哦。拼搏的人生没有终点,下面小编整理了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A.1%

  B.3%

  C.5%

  D.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中级经济法

  【单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B.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C.董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D.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

  (1)选项A: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2)选项B: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3)选项C: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你有多专注,就会有多优秀,也就有多自由。每天坚持做中级会计考试题,相信你能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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