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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一)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亚楠2017-09-26 11:24:32

  税务师《税法一》是一门与时俱进又占据关键位置的科目,它的内容也具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与其他科目的结合,比如与《涉税服务实务》、《税法二》的联系,不论在学习时还是做题时都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学习税法一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许多的难题,我们提炼了一些提出率比较高的问题,与大家共同分享,助力各位考生顺利通过税务师强化阶段。

  1. 烟叶税价外补贴增值税和烟叶税的处理

  【答】价外补贴是由烟叶收购单位在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

  烟叶收购单位按规定以现金形式支付价外补贴时,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且,这价外补贴必须是直接补贴烟农,以非现金形式支付或是支付给非烟农的,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关于价外补贴的问题,一般来说,价外补贴是按10%来计算确定的,在考试中也是这样处理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不是10%,那么增值税中作为进项来抵扣的部分用实际支付金额作为价外补贴计算进项即可,消费税中涉及到委托加工的业务,烟叶的成本也是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而在计算烟叶税的时候还是要以收购价格的10%来计算。

  2.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区别

  【答】

  【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

  【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如对部分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区别】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的区别是前者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并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已征的全部和部分增值税;而先征后返,是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然后由财政部门将已征税款全部和部分返还给企业。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相比,后者有比较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因此在退税时间上也有差异。

  3.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没有滞纳金的问题?

  【答】《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六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现已营改增)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查处欠缴的流转税,在对流转税罚款并加收滞纳金时,是否对教育费附加罚款并计算滞纳金,存在不同看法:

  (1)认为不能加收滞纳金。因为加收滞纳金是依据征管法的规定,征管法第2条明确指出:“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适用本法”。教育费附加不属于“税”,它属于“费”,而只有“税”才适用征管法,所以对教育费附加不能加收滞纳金,也不能罚款。

  (2)认为要加收滞纳金。《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六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现已营改增)的有关规定办理。所以对教育费附加应按“税”一样管理。尽管总局似乎没有文件明确这个问题,很多地方还是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征管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7]78号 对已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而未向我局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或已向国税局办理了缓缴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手续而未向我局办理缓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手续,而造成偷、欠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应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除追缴其偷、欠的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外,可按规定处以罚款。

  另,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也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要比照增、消、营(现已营改增)执行,要加收滞纳金。

  结论:虽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属于征管法适用范围内的“税”,但是《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六条明确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现已营改增)的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加收滞纳金是合理的。另外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给出的官方解释也要加收滞纳金。但毕竟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具体实务操作时建议学员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他们给出的解释相对更加权威,这里在考试中一般不会出现,建议学员简单了解即可。

  4. 城建税的纳税地点的归纳

  【答】

  (1)纳税人直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代征、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要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没有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3)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5. 城建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关系

  【答】

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原因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征免处理

错征税款导致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法定免税的实施导致退还增值税、消费税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增值税、消费税采用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经国税局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

应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法一》都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考查的内容也比较基础,因此大家不要过于焦虑。尤其不要“想太多”,在教材的范围内学习,在真题的考查方式上复习。我们也将不以定期的对于高频问题进行更新,欢迎大家随时到税务师频道查看。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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