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准予抵扣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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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予抵扣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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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准予抵扣的数量
2. 准予抵扣的数量
(1)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2)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高档香水精生产高档香水,11月份生产销售高档香水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公司11月初库存高档香水精10万元,11月购进高档香水精100万元,11月底库存高档香水精2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15%-100×15%=0(万元)
B.100×15%-(10+100-20)×15%=1.5(万元)
C.100×15%-(20-10)×15%=13.5(万元)
D.100×15%=15(万元)
【答案】B
【解析】11月为生产香水领用香水精=10+100-20=90(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00×15%-90×15%=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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