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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纳税地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焦莉涵2017-09-26 11:53:08

初级会计职称仅仅是考生财务生涯的一个开端,关键是要保持一颗锐意进取的心。东奥小编整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第二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内容,助力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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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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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第二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纳税地点

2. 纳税地点

表4-20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

【解析】(1)选项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选项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3)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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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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