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营改增后,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变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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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通过举例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进行阐释。
营改增后无形资产增加的会计核算
无形资产增加的形式主要包括:外购、内部研发、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等方式。营改增前,取得无形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直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无形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1. 外购无形资产的核算。
企业外购无形资产时,应按购入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甲公司于2016年5月2日向乙公司购买一项经销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万元,增值税0.9万元,款项15.9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公司该笔业务的账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经销权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0
贷:银行存款 159000
2. 内部研发取得无形资产的核算。
内部研发取得无形资产分为免增值税项目和非免增值税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内部研发取得的非免增值税无形资产的核算。
例2:甲公司开发一项新商标——A商标,2016年5月已证实该商标必然成功,开始转入开发阶段。2016年6月1日购买原材料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用于该商标研发并交付科研部门,款项已付,支付人工费5万元。2016年9月30日该商标开发完成投入使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a. 购买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b. 领用原材料、支付人工费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5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50000
c. 商标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15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150000
(2)内部研发取得的免增值税无形资产的核算。
例3:同上例2,假定甲公司研发的是一项免征增值税的新工艺。则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a. 购买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b. 领用原材料、支付人工费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67000
贷: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
应付职工薪酬 50000
c. 新工艺开发完成投入使用
借:无形资产——新工艺 167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67000
3. 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核算。
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企业作为股本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例4:丙公司于2016年6月1日以一项商标权向甲公司投资,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3万元,双方约定总价款53万元中的50万元为股本,3万元为股本溢价。甲公司该笔业务的账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
贷:股本——丙公司 5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0000
营改增后无形资产减少的会计核算
无形资产减少的形式主要包括:对外转让、对外出租、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下面主要分析对外转让、对外出租、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的会计核算。
1. 对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核算。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1)对外转让商标权等非免增值税无形资产的核算。
例5: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将一商标权转让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税款1.8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商标权成本为18万元,出售时已摊销3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18000
累计摊销 300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50000
(2)对外转让技术等免增值税无形资产的核算。
例6:同上例5,假如甲公司对外转让的是免征增值税的非专利技术。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18000
累计摊销 30000
贷: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18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68000
2. 对外出租无形资产的核算。
企业持有无形资产期间,可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并收取租金。收到租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对无形资产成本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例7:2016年7月1日,甲公司将一著作权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期为3年,租金每年12万元(不含税),每月月初收取当月租金10600元并存入银行,每月摊销成本4000元。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
月末,摊销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00
贷:累计摊销 4000
3. 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核算。
企业以投资者身份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记入投资的实际成本,投资者按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
例8:甲公司于2017年1月1日以一商标权向乙公司投资,甲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税款3万元。该商标的账面余额为40万元,累计摊销5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530000
累计摊销 50000
贷:无形资产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50000
4. 对外捐赠无形资产的核算。
企业将持有的无形资产无偿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非公益事业,虽不属于销售行为,会计上也不确认收入,但要按照视同销售无形资产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例9: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将一商标权无偿赠送丁企业,用于非公益事业,该商标权的公允价值为200000元(不含税),账面余额为150000元,累计摊销20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42000
累计摊销 20000
贷:无形资产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00
营改增后无形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的初衷是为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完善增值税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问题。但是对于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以前取得的非企业内部研发的免增值税无形资产,又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对外销售,是没有消除重复征税问题的。因为企业在取得该无形资产时已经缴纳了5%的营业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如果于2016年5月1日后将该无形资产对外转让,按现行征税制度,需要再缴纳6%的增值税。2016年3月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没有对该项业务作出详细的解释或规定。、
总之,营改增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有较大影响,需要财务人员加强对新政策的学习与实践,充分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税收优惠,合理筹划,进一步规范企业在新政策下的纳税行为。
(转载自: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