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要大精简!国税总局已经正式发文
税务师频道为您推荐:纳税申报精简的相关事宜,税务师请注意查收。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税务总局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
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1.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提示:以后企业一定要提高自己的税务信用,否则你的最高开票限额都受影响。因为随着企业的多元化,经常大家头疼的最高开票限额问题,再也不用去税务审批了。
2.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
纳税申报地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
3.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
提示:这又是个好消息,现在动不动就去采集法定代表人和财务的信息采集,系统完全可以在公安或工商那边共享这些信息。
4.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
提示:外管证的取消可以给会计朋友,减少很多时间了,不用经常去跑这个事情了。
5.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
自由迁移,这个太方便了会计人。
6.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提示:这个就看执行力度了,因为很多要注销的企业多少都有点税务问题,相信和现在相比不会简单太多。
7.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
简化后,建筑企业行业也会方便许多。
8.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
9.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
提示:好消息,天天劳累的会计,可以不用着急赶完报表,赶申报了。
10.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
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
11.全面推行实名办税。
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
12.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
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提示:对纳税人监管少了,但是对发票的监控反而更加严格,明确提出了对异常普通发票等,所以大家今后必须严格遵守税务法规处理发票!
13.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
以推行实名办税为契机,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
提示:以后会计要是个人信用不好,也会影响企业信用,企业信用不好,也会影响会计信用。
比如说你现在公司虚开发票了,你的信用出现污点,你哪一天换工作了,你去下家工作信用也会有污点。会计啊,以后一定要处理好自己的信用,不要干违法的事。
14.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
提示:以后勾选认证可能大行其道了,如果你再和朋友说你们还扫描的话,人家会笑话你了!
15.公路通行费可以开具电子发票了!
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提示:绝对好消息,公司的可以去办理一个ETC,每月打印电子发票,不用再担心找不到过路费小票。
16.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提示:应该这个文件公布不久,就会又有一部分行业就可以自开专票了。目前推测信息技术行业可能全面铺开。
17.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
提示:目前的报表确实需要修改,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太多太难,很多会计都搞不清楚,纳个税有这么困难吗?
18.纳税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
提示:既然现在纳税申报表这么复杂,所以给广大会计一次犯错的机会,这样开具不用提心吊胆了!
19.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这一条不用说,太棒了。
20.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
提示:申报完国税,再去申报地税,像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完全依赖流转税的,完全可以一次性申报了,具体怎么区分,税务系统内部自己区分就好了!
21.何时推进啊?
根据改革措施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复杂性,分批次、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
2017年10月底前,推出一批接地气、消“痛”疏“堵”、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改革措施,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2018年2月底前,再推出一批深化改革措施,显著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2018年10月底前,持续完善各项改革举措,推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质升级。
2018年10月后,与其他各项改革集成融合,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在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结合基层实践创造的新经验,不断充实完。
(来源:综合自国家税务总局、税来税往、上海税务、中国新闻网、会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