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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考点:纳税申报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在洋2017-09-28 09:22:54

  2017年税务师考试近在眼前,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今天东奥会计在线小编继续为大家提供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纳税申报,帮助大家更高效地备考。

  【内容导航】

  1.纳税申报的概念

  2.纳税申报的方式

  3.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5讲

  【知识点】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概念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最普遍、最基本)

  (2)邮寄申报(需经税务机关批准)

  (3)电文方式(目前多数地区采用)

  (4)代理申报(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的非涉税鉴证业务)

  3.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双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双简)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提示】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3)延期申报≠延期纳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纳税申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B.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纳税

  C.纳税人办理了延期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先预缴税款

  D.纳税人享受定期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纳税人当期没有取得应税收入或所得的,可免予进行纳税申报

  【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延期申报,不是延期纳税,所以B选项错误;纳税人当期没有取得应税收入或所得的,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也应该进行纳税申报,所以E选项错误。

  备考路上小编会一直在您身后给您支持,小编为您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高效备考,轻松过关!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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