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考点:纳税评估
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脚步近了,拿下税务师证的理想就像生长在高山上的鲜花,如果要摘下它,勤奋才能是攀登的绳索。考生们一定要好好复习,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纳税评估
【内容导航】
1.纳税评估的概念
2.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
3.纳税评估的指标
4.纳税评估的对象
5.纳税评估的方法
6.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
7.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5讲
【知识点】纳税评估
1.纳税评估的概念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征收局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提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2.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
(1)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
(2)筛选评估对象;
(3)进行分析和判断;
(4)发现问题并解决;
(5)维护更新数据库。
3.纳税评估的指标
纳税评估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
通用分析指标包括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利润类和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等。
特定分析指标是根据各个具体税种及其相关因素所运用的各种指标。
4.纳税评估的对象
(1)纳税评估对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2)重点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3)重点评估分析对象: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
5.纳税评估的方法
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6.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
(1)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约谈纳税人: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
(3)实地调查核实情况。
(4)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5)作出评估分析报告: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7.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
基层税务机关要对重点税源户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同时,建立纳税评估档案,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例题•多选题】关于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回忆版)
A.税务约谈的对象限于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得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
B.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C.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的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D.对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的,应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E.税务约谈必须由纳税人参加,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
【答案】BC
【解析】选项A: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选项D:应经所在地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选项E: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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