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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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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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视同销售收入
10. 视同销售收入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类型 | 确认时间 | |
销售货物收入 |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 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 发出商品时确认 | |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 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但是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 |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 |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 |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 |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 |
利息收入 | 按照合同约定应付相关款项的日期确认 | |
租金收入 |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
接受捐赠收入 |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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