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编考点: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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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确定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三)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政税收》科目 第三章 税收理论 第五节 国际税收
【知识点】: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确定原则
1.概念(掌握):
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各种权利。
2.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3.
(二)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三)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目前,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是同时实行属人和属地两类税收管辖权。
【例题·单选题】A国居民王先生在B国取得所得100000元,已知A国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A国税率为20%;B国实行居民管辖权,B国税率为l0%。A、B两国没有税收抵免的税收协定,则王先生这笔所得应纳税款为( )。
A.0
B.10000元
C.20000元
D.30000元
【答案】A
【解析】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王先生是A国居民,A国实施的是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因此,王先生来源于B国所得在A国不征税。B国实施的是居民管辖权,因此王先生在B国的所得在B国不纳税。因此王先生这笔所得应纳税款为0。
【例题·单选题】目前多数国家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是( )。
A.仅行使地域管辖权
B.仅行使居民管辖权
C.同时形式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D.行使其他管辖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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