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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焦莉涵2017-09-30 17:09:09

初级会计考试难度预计在2018年不会大幅提升,但可能加入会计从业的基础知识考点。值此改革变化之际大家更要抓紧机遇一次过关。东奥小编整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内容供大家学习,记得勤整理笔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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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二)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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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相关链接】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税前不得扣除。

(9)租赁费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0)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①财产保险企业按照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

②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③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④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初级会计报名时间在11月1日-30日,各地区公告已经陆续公布中,届时小编将第一时间为考生朋友们进行解读,现阶段考生主要任务是踏下心备考。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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