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提示:国庆出境游?小心别被拦
税务师频道为您推荐:近年来我国出境游人数增长频刷记录,出境游总人数从2006的3452.36万人次上升至2016年的1.22亿人次。国庆假期将至,越来越多人选择出境旅游,感受不一样的风土人情。中国的“黄金周”正在变成世界的“黄金周”。虽说如今出境旅游审批流程便捷了许多,但也存在出境被阻止的情况。那么个人在哪些情况下会被限制出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镜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对限制个人出境的相关规定。那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有相关限制出境的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可见,欠缴税款也可能会被限制出境。
数据与案例
2017年一季度,全国公安部门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928人次,实际拦截64人次,涉及北京、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区。
2016年,欠税人某韩国籍人员在出境前进行护照变更,本以为可以成功出境,北京地税局迅速通过情报交换,掌握该人员新办护照出入境信息,公安边防部门顺利办理布控。在其出境时,实施了拦截。
2017年2月,正准备前往香港洽谈业务的一位企业负责人在广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拦了下来,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限制出境,原因是该企业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
解读1:哪些人会被阻止出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第三条: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欠税人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又未提供纳税担保且准备出境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向欠税人申明不准出境。对已取得出境证件执意出境的,税务机关可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函请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阻止其出境。
①欠税人为自然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当事人本人;
②欠税是法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法定代表人;
③欠税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负责人;
④上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时,以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法定代表人不在中国境内的,以其在华的主要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
解读2:阻止出境的流程
税务机关审批——函请公安办理边控手续——有关边防检查站在全国各口岸实施布控——阻止欠税人出境。
必要时,边防检查站可以依法扣留或者收缴欠缴税款的中国大陆居民的出境证件。
解读3:被阻止出境后符合什么条件可撤控?
根据《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第六条: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立即依照布控程序通知同级公安厅、局撤控:
①已结清阻止出境时欠缴的全部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下同);
②已向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相当全部欠缴税款的纳税担保;
③欠税企业已依法宣告破产,并依法清偿终结。
税局提醒
若未缴清税款,出境旅游、洽谈生意、探亲访友都可能受到影响。提醒广大纳税人,发生欠税后要及时与税务部门联系,制定还欠计划,千万不要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走逃等手段,否则因为触犯法律会受到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自: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