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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编考点:增值税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嘉2017-10-09 12:01:2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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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复习,东奥小编为大家总结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增值税 

  【内容导航】

  (一)概念

  (二)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了解)

  (四)合并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政税收》科目  第四章 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

  (一)概念

  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概念

  (二)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境内是指:

  (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扣缴义务人(了解)

扣缴义务人

  (四)合并纳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现实已取消)

  (五)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1.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依据

  (1)年销售额是否达标

  (2)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3)企业类型

  具体见下表:

企业类型

  2.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的登记和管理

  (1)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程序

  1)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2)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企业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实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具体内容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3)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4)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具体情况

  5.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年应税标准销售额,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提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说明(只能按小规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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