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资产的税务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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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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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一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资产的税务处理
3. 无形资产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自创商誉;
【提示】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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