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交易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大约于10月25日左右出来,各位考生在焦急等待成绩出来的这段时间也不能太过松懈,2018年新一轮的考季也已经悄然而至,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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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
二、竞争
三、出质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三单元有限合伙企业
【知识点】:交易;竞争;出质
第三单元有限合伙企业
交易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乙、丙、丁均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甲、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甲、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答案】ABCD
【解析】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均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
竞争
1.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乙、丙、丁均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甲、乙、丙、丁均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甲、乙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丙、丁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甲、乙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丙、丁可以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普通合伙人“绝对不能”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D:有限合伙人能否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
出质
1.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丁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B:普通合伙人的出质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作出与此相矛盾的约定;(2)选项CD:有限合伙人的出质,则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
做题是备考最后阶段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级会计考试试题。好的习题能帮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