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约为10月25日左右,各位考生近段时间要密切关注东奥会计在线官网的相关信息哦,同时复习2018年考试也是万万不能懈怠的。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导航】:
一、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知识点】:单位存款业务规则;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第一单元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1.单位定期存款
(1)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相关链接】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2)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相关链接】个人定期储蓄存款逾期支取的,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到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相关链接】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例题·单选题】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支取的计息规则是( )。
A、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B、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C、按存款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D、按存款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答案】D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1.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关系人
(1)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2)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解释】“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贷款期限
(1)自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而非批准)。
(2)票据贴现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4.贷款展期
(1)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2)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3)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相关链接】按照贷款期限划分,贷款可分为短期贷款(≤1年)、中期贷款(>1年~≤5年)和长期贷款(>5年)。
5.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做题是备考最后阶段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级会计考试试题。好的习题能帮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