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一》基础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脚步近了,为了方便考生冲刺阶段的学习,东奥小编为您整理了《税法一》基础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内容导航】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四章24讲
【知识点】纳税环节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和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的性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的区域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熟悉)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的增值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