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正文

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行政法的渊源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在洋2017-10-19 10:23:45

  2017年税务师考试离我们越来越近了,最后冲刺阶段是非常关键的,希望考生好好把握,今天东奥小编为您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行政法的渊源

  【内容导航】

  1.渊源种类、制定机关及效力层级

  2.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行政法的渊源

  1.渊源种类、制定机关及效力层级

渊源类型

制定机关

举例

法律位阶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最高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仅次于宪法

一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复议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法规

依职权

国务院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

《增值税暂行条例》

仅次于宪法、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1)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2)没有依据不得自行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设区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

省级、设区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1)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2)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2.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冲突类型

解决方式

法律之间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

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

国务院提出意见

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决定适用

应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考生忙碌复习的同时小编也不闲着,为您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汇总,欢迎查看!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