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行政法的渊源
2017年税务师考试离我们越来越近了,最后冲刺阶段是非常关键的,希望考生好好把握,今天东奥小编为您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行政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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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渊源种类、制定机关及效力层级
2.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行政法的渊源
1.渊源种类、制定机关及效力层级
渊源类型 | 制定机关 | 举例 | 法律位阶 | |
宪法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 最高 |
法律 | 基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 仅次于宪法 |
一般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行政复议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许可法》 | ||
行政法规 | 依职权 | 国务院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
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 | 《增值税暂行条例》 | 仅次于宪法、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 ||
行政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1)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2)没有依据不得自行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
地方政府规章 | 省级、设区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 —— |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 |
地方性法规 | 省级、设区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 | 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 |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 (1)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2)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
2.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冲突类型 | 解决方式 | ||
法律之间 |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
行政法规之间 | 国务院裁决 | ||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 |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
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 | 国务院提出意见 | 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决定适用 | |
应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 | 国务院裁决 | ||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
考生忙碌复习的同时小编也不闲着,为您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汇总,欢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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