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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行政法律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在洋2017-10-19 10:57:42

  2017年税务师考试准考证将于11月1日起开始打印,考生注意不要错过打印时间,今天东奥小编为您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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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律关系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行政法律关系

  【解释】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与相对方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特征

  (1)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内容一般法定,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往往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如申诉)、准司法程序(如行政复议)以及司法程序解决(如行政诉讼)。

  2.“三要素”

  (1)主体:包括行政主体(管理一方)和行政相对人(被管理一方)。

  (2)客体:包括物质利益(如水、土地、大气等)和精神利益(如人格、文艺创作成果等)。

  (3)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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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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