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编考点:关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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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减免
(二)特定减免
(三)临时减免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政税收》科目 第四章 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知识点】:关税的税收优惠
关税优惠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临时减免税三类。
(一)法定减免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关税政策,下列进口货物中享受法定减免税的是( )。(2013)
A.关税税额在500元以下的边境小额贸易的货物
B.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
C.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D.从国外进口用于生产保健品的设备
【答案】C
(二)特定减免
也称政策性减免税,主要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出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口货物、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等。
(三)临时减免
临时减免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由国务院对某个纳税人、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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