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  中级经济师 >  财政税收 >  正文

2017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编考点:关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锐2017-10-20 17:20:55

北京

冲刺教辅

  中级经济师考试倒计时模式启动,时间不足,把握好时间哦,东奥小编为大家总结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内容导航】

  (一)法定减免

  (二)特定减免

  (三)临时减免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政税收》科目 第四章 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知识点】:关税的税收优惠

  关税优惠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临时减免税三类。

  (一)法定减免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关税政策,下列进口货物中享受法定减免税的是( )。(2013)

  A.关税税额在500元以下的边境小额贸易的货物

  B.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

  C.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D.从国外进口用于生产保健品的设备

  【答案】C

  (二)特定减免

  也称政策性减免税,主要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出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口货物、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等。

  (三)临时减免

  临时减免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由国务院对某个纳税人、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

   倒计时模式启动中,大家继续加油哦,要想查看更多题目在这里,在这里: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试题汇总。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1
打印
2024年经济师保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