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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彭帅2017-10-23 16:18:25

  2017年税务师考试临近,大家要在仅有的时间中把握好备考节奏,高效复习。今天东奥小编为您整理了《税法一》高频考点,帮助大家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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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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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

  对于一般的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对于小汽车、摩托车、游艇,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即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以及2013年8月1日之后购进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采用适用税率(17%或者13%)计税。

  小编每天为大家更新高频考点,更多内容请考生详见2017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汇总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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