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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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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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算
对于一般的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对于小汽车、摩托车、游艇,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即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以及2013年8月1日之后购进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采用适用税率(17%或者13%)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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