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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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分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混合销售指的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而兼营指的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相同点:既有销售货物的行为又有销售服务的行为。
区别: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都只涉及增值税,两者区别在于是否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上。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兼营指不同的销售行为涉及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
链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备考税务师冲刺阶段学习需要大家高效备考,抓住高频考点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最大限度提分。更多知识点请见2017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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