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高频考点: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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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出责任划分
2.收入划分:
【所属章节】:
第十六章 财政管理体制
【知识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注意1】实质: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注意2】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注意3】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支出责任划分
维护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所需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2.收入划分:
中央收入: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退税,船舶吨税,未纳入共享范围的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等。
地方收入:地方企业上缴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属于中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2017年变动)
【注意】增值税:中央50%,地方50%。
纳入共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
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资源税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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