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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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
在计算增值税时,对于啤酒、黄酒,以及除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押金时不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是在包装物逾期未退或者超过1年时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对于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等,在收取押金时,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包装物逾期未退以后没收时,不再并入销售额征税了。
相关链接:包装物押金在增值税和消费税中的处理
类别 | 计入销售额时间 |
酒类 | 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无论是消费税还是增值税都是收到就计入销售额计算 |
一般货物(非酒类) | 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不征收两税 |
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征收两税 | |
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征收两税 | |
啤酒、黄酒(从量计征) | 无论是否逾期都不征收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是从量计征消费税的。但是在逾期的情况下,包装物押金要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同一般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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