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高频考点: 财政管理体制
中级经济师考试的步伐越来越近,付出终有回报,信心绝对重要。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2017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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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分原则
(二)主要内容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科目第十六章 财政管理体制
【知识点】: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划分原则
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 | 受益范围覆盖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负责;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地方负责;跨省(区、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 |
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 | 信息量大、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地方的财政事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中央的财政事权。 |
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 适合地方承担的要下放,减少中央代决策 |
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 | 有效授权激励地方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 |
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 | 谁的事权谁支出 |
(二)主要内容
1.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
(1)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
逐步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
(2)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
逐步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地方的财政事权。
(3)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逐步将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跨省(区、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体现中央战略意图、跨省(区、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4)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在条件成熟时,将全国范围内环境质量监测和对全国生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
2.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
(1)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2)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注意】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
(3)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3.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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