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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精编考点: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7-10-24 16:47:5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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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即将开考,努力了不一定有回报,但不努力是一定不会得到回报的,相信自己,从点滴做起,跟着小编一起看看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点: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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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争议调解

  二、劳动争议仲裁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人力资源管理》科目   第十六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知识点】: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一、劳动争议调解

(一)原则

1.自愿原则

2.民主说服原则

(二)劳动争议的协商

1.劳动争议发生后,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另一方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回应。5日不做出回应,视为不协商

2.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

(三)劳动争议的调解

1.企业应设立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

2.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3.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自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四)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当事人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给付内容,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劳动争议仲裁

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依法做出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对裁决不服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三方组成,应当是单数

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程序

第一,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1.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超期将不受理

2.仲裁申请有效期间做了三项规定

(1)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不可抗力)

(3)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限的限制

第二,书面仲裁申请。

书写书面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第三,受理。收到仲裁申请5日内,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第四,反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反申请

第五,开庭和裁决。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5日

(2)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终局裁决。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两种特殊情况不是终局裁决:

(1)劳动者自仲裁裁决书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用人单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七,仲裁的效力。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逾期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八,仲裁公开。公开进行,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

第九,仲裁费用。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仲裁管辖

仲裁管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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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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