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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处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彭帅2017-10-25 14:47:38

2017年税务师考试渐渐临近,各位考生准备的怎么样了呢?今天东奥小编为您整理了《税法一》高频考点: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处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高效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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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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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三章消费税

【知识点】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处理

计税方式

包装物状态

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包装物的租金

③对酒类(除啤酒、黄酒)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收取押金(酒类产品以外)的包装物,未到期押金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想要更多知识点请见2017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汇总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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