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编考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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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分标准和纳税义务
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判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政税收》科目 第五章 所得税制度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1.划分标准和纳税义务
类型 | 判定标准 | 纳税义务 |
居民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 无限(全面)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
非居民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又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 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
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判定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2)临时离境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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