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编考点:房产税
中级经济师考试倒计时模式已开启,不抱有一丝幻想,不放弃一点机会,不停止一日努力。东奥小编为大家总结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内容导航】
房产税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 第六章 其他税收制度
【知识点】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熟悉)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 | |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 | 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 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
产权出典的 | 由承典人纳税(所有人无权支配) |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 | 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
融资租赁的房产 | 由承租人按照房产的余值缴纳房产税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
【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生活,用辛勤的汗水实现人生的梦想。倒计时模式启动中,大家继续加油哦,要想查看更多题目在这里,在这里: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试题汇总。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