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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稿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具体区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彭帅2017-10-30 16:39:29

税务师考试备考时间所剩无几,大家马上就能够检验这段时间的所学成果了。为了帮助大家最大限度的提高分数,今天东奥小编为您整理了《税法二》高频考点:稿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具体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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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具体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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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稿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具体区分

  ①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东奥小编为税务师考生整理了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汇总,欢迎查看!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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