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稿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具体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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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具体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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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稿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具体区分
①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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