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编考点:税款征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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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款征收方式
(一)税款征收方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第七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
【知识点】:税款征收的管理
(一)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 | 适用范围 |
查账征收 |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
查定征收 | 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者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
查验征收 | 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 |
定期定额征收 | 无完整考核依据的纳税人(如个体工商户) |
(二)税款征收的内容(了解)
1. 应纳税额的核定:(1)核定应纳税额的对象,无账可查、难以查账或者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6类)。(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2. 关联企业的税收调整制度:(1)关联企业的认定(2)关联企业计税依据调整方法
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3.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制度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入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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