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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编考点:税务基础管理内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7-10-31 17:34:12

北京

冲刺教辅

中级经济师考试倒计时模式已开启,既然认准中级经济师备考的这条道路,何必去打听要走多久。东奥小编为大家总结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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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基础管理内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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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  第七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基础管理 

【知识点】税务基础管理内容总结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的范围(3项,熟悉)

税务登记的种类

1. 设立税务登记(30日)

2. 变更税务登记(30日)

3. 注销税务登记(15日,改变主管税务机关30日)

4. 停业、复业税务登记(不得超过1年)

5. 外出经营报验税务登记(一地一证,有效期30,最长180日)

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和使用(办理涉税事宜要持证7项)

税务登记法律责任(熟悉):申办、变更(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吊销营业执照)、使用期间(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管理:账簿设置要求:一般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扣缴义务人自发生扣缴义务之日起10日内,计算机做账需输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账簿的使用要求:账簿、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至少要保存10年

发票管理: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可以加印一种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统印发票领购方式:批量供应、交旧领新、验旧领新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委托代理申报

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生活,用辛勤的汗水实现人生的梦想。倒计时模式启动中,大家继续加油哦,要想查看更多题目在这里,在这里: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试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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