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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经济师《金融》精编考点: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7-11-02 10:05:2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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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1. 发行的银行

  2. 政府的银行

  3. 银行的银行

  4. 管理金融的银行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金融科目第九章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 第一节 货币政策体系

【知识点】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2017年变动)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关于中央银行的性质一般的表述为:中央银行是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代表国家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管,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特殊金融机构,是一个国家的最高货币金融管理机构。

中央银行不是一个办理货币信用业务的经济实体,不是经营型银行,而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包括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管理金融的银行四个方面:

1. 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具有货币发行的特权、独占权,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职能:(1)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的客观情况,适时适度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流通中货币需求的基本一致,为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增长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2)中央银行应从宏观经济角度控制信用模式,调节货币供应量。(3)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铸造或销毁票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满足流通中货币支取的不同要求。

2. 政府的银行(2017年变动新增)

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一国金融的专门机构。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具有以下基本职责:(1)代理国库;即经办政府的财政预算收支,充当政府的出纳。(2017年变动)(2)代理政府金融事务;(3)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磋商等;(4)充当政府金融政策顾问,为一国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各种资料、数据和方案。(5)为政府提供资金融通,以弥补政府在特定时间内的收支差额。(2017年新增)(6)作为国家的最高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金融行政管理职能。(2017年新增)(7)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2017年新增)

3. 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办理存、放、汇等项业务,充当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履行以下几项职责:(1)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2)充当最后贷款人;通常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票据再贴现,二是票据再抵押。(3)组织全国银行间的清算业务;(4)组织外汇头寸抛补业务。

【注】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准备金的意义:①便于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相互调剂准备金,增强清偿能力,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和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自身稳定;②有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控制全社会货币供给量;③为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非现金结算创造了条件;④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

4. 管理金融的银行

职责主要表现在:(1)制定实施货币政策。(2)制定颁行各种金融法规、金融业务规章。(3)管理境内金融市场。中央银行作为最后的贷款人,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确保资金往来的合法化;借助货币政策工具,影响市场利率,左右融资成本,调节资金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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