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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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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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五章房产税
【知识点】房产税
【高频考点1】纳税义务人规定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是纳税义务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是纳税义务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高频考点2】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规定
房产状态变化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
纳税人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 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 |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
【总结】注意时间的规定:强调“次月”——取证、使用、交付、建成、验收的次月。只有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是从“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高频考点3】房产税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的规定
(1)房产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从价计税的税率为1.2%,从租计税的税率为12%或(4%);
(2)12%和4%是根据租金总额确定的,年租金和月租金都是直接乘以12%或(4%),即不需要先除以12再乘以相应的月份。
(3)1. 2%为年税率,计算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扣除10%~30%的减除比例之后乘以1.2%计算从价计征房产税的金额,要是给出的月份数不是全年的,需要除以12之后乘以相应的月份。
【高频考点4】地下建筑物房产税的计算
(1)与地上建筑物不相连的完全建在地下的建筑物,需要区分商业用途和工业用途,按照房产原价的一定比例作为应税房产原值计税,如果独立的地下建筑用于出租的,按照租金收入计税。
(2)与地上建筑物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则和地上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物的规定计征房产税。即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房屋原值之和扣除法定的扣除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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