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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法二》易错易混知识点考前汇总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吴海燕2017-11-03 14:37:41

  4.特许权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辨析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费,可以理解为特许经营某种商品或服务收取的费用,例如奥运特许商品,收取特许权费,特许经营商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奥组委支付特许权费。特许权费的比例一般为商品零售价的5-15%。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5.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处理的辨析

  企业所得税中,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增值税中,买一赠一,赠送的商品要视同销售,按赠送商品的市场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企业推出促销措施:买一件2000元(不含税价)的西装,赠送一件价值400元(不含税价)的衬衣。西装和衬衣的成本分别是1200元和200元。

  在增值税上分别缴纳增值税,西装增值税=2000×17%=340(元),衬衣增值税=400×17%=68(元)。

  企业所得税上: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将2000元的销售收入按照西装和衬衣的公允价值分摊。

  即:西装分摊=2000/(2000+400)×2000=1666.67(元)

  衬衣分摊=400/(2000+400)×2000=333.33(元)

  6.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如何理解

  举例:A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所以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15%=150(万元);B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所以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A和B是关联企业,看得出来,A企业是低税负的企业,也就是A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方B的税负,其他因素都不考虑。

  这时候我们加一个条件,假设A向B借款,产生利息支出360万元,那么A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360)×15%=96(万元);B获得利息收入360万元,那么B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360)×25%=340(万元)。

  很明显,不存在借贷时,两个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250+150=400(万元),有借贷时,两个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96+340=436(万元),交的企业所得税更多了,没有避税的可能,所以也就不设置债资比的限制了。

  相反,如果A是高税负企业,B是低税负企业,A向B借款,发生大额利息支出,就有避税的可能,所以要设置债资比例和不能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

  7.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限额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什么

  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包括:

  (1)会计上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

  (2)会计上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3)税法上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以上三种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固定资产出租、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不包括:

  (1)会计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它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2)投资收益。

  8.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中如何纳税调整

  非货币性的公益性捐赠,在确认公益性支出的时候,这个支出等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成本加上视同销售货物所产生的销项税额。这个数额是要根据会计利润的12%的这个限额来计算调整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的处理方法分为两步:

  第一步: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处理是因为捐赠在会计上不视同销售,而税法上视同销售,形成了税会差异】;

  第二步:用会计利润的12%计算捐赠限额,与捐赠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的销项税)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某企业2016年会计利润800万元,发生一笔公益性捐赠业务,捐赠货物的账面成本为80万元,市场价100万元。第一步,该企业视同销售收入100万,视同销售成本80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00-80)万;第二步,计算捐赠限额=800×12%=96(万元),捐赠成本=80+100×17%=97(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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